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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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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论文

公共管理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探析

[摘要]公共管理学科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呈滞后于公共管理发展需求的现状,主要表现在社会调查课程不足、学生缺乏实地训练、重政府管理议题而轻社会议题、重文献研究而轻实证调研、重政策建议而轻问题意识。由此产生关于公共管理的理解与认知偏颇、毕业论文深度不足、求职中核心竞争力不足、就业后难以胜任调查工作等后果。基于此,应从塑造大公共管理格局、增加调查类课程、发挥本科导师制作用、重视问题意识培养、扩大学科间交流等入手,以改进社会调查能力培养路径。

[关键词]公共管理;社会调查;能力培养;改进路径

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门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1]。随着公共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各领域对政府行政人员、公共服务从业者、社会机构成员等公共管理队伍的社会调查能力要求与日俱增。各门不同的社会科学在研究的基本逻辑、原理、原则、程序和要求上都是一样的,只是各自所侧重的具体方法和技术略有不同[2]。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N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承担着为长三角乃至全国输送管理人才的重任,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状况关系到公共管理人才培育质量和职业胜任能力。所以,基于近年N大学教学经验,归纳公共管理学科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问题及其后果,提出相应改进路径具有重要推广意义。

一、公共管理本科生社会调查能力培养问题

(一)社会调查课程不足,且以理论性为主

公共管理学科实地调查能力培养课程较少,甚至呈现系统性缺失问题。以0—1学年第一、二学期为例,教学方案中没有和实地调查相关的课程,理论相关课程共有“社会研究方法”(公选课,共2学分)“应用统计”(专选课共2学分)“管理定量分析”(专选课共2学分)三门课程。但教学活动中,“社会研究方法”是以理论性讲授为主,几乎未涉及实地调查的具体应用及操作,大部分学生也仅将该课程视为一门普通选修课,重视程度远不及其他核心课程。而“应用统计”和“管理定量分析”完全是围绕量化数据分析技术来安排,没有设置数据收集所需的实地调查环节,没有起到培养学生实地调查能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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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社会

[论文关键词]:问题管理非营利组织社会问题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运用问题管理及社会问题等理论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制进行分析,指出目前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间动态平衡关系形成的过程之中,介绍非营利组织的含义,特点和作用,并分析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阻力。最后总结本文不成熟之处,并是指出非营利组织的未来的发展现状。

一、问题管理的介绍

问题管理:国外关于危机防范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模型是“问题管理”,它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针对企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以发现、分析和论证,并以消除问题为宗旨,以达到化危机于无形的一种管理系统。

(一)问题管理的概念:许多组织虽然制定了许多管理制度,但总其不到多大效果。其实不是制度不灵,而是制定制度必须针对组织的实际问题,现场管理的核心是问题管理(managementbyproblem.向称MBP),即运用持续不断地提出问题的方法进而循序渐进解决问题的管理模型。这就需要组织领导者建立一种机制,即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把组织最致命、最重要的问题提出加以解决。

优势:1.可以防患于未然及早解决可能演变为危机的问题和阻碍组织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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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社会管理

[论文关键词]:问题管理非营利组织社会问题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运用问题管理及社会问题等理论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制进行分析,指出目前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间动态平衡关系形成的过程之中,介绍非营利组织的含义,特点和作用,并分析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阻力。最后总结本文不成熟之处,并是指出非营利组织的未来的发展现状。

一、问题管理的介绍

问题管理:国外关于危机防范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模型是“问题管理”,它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针对企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以发现、分析和论证,并以消除问题为宗旨,以达到化危机于无形的一种管理系统。

(一)问题管理的概念:许多组织虽然制定了许多管理制度,但总其不到多大效果。其实不是制度不灵,而是制定制度必须针对组织的实际问题,现场管理的核心是问题管理(managementbyproblem.向称MBP),即运用持续不断地提出问题的方法进而循序渐进解决问题的管理模型。这就需要组织领导者建立一种机制,即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把组织最致命、最重要的问题提出加以解决。

优势:1.可以防患于未然及早解决可能演变为危机的问题和阻碍组织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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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法学理论

一、关于重婚的界定

笔者则认为,“包二奶”、“养情妇”现象在社会上虽大量存在,并应受到严厉的谴责,但重婚的概念还不宜再扩大,原因在于:首先,“包二奶”等现象不仅涉及社会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婚姻、家庭问题,而婚姻是以感情为缔结的基础,感情问题属于心理范畴,具有捉摸不定、难以把握的特点,法院很难来识别判断,何况婚姻关系属私法范畴,公权利介入太多并不合适;其次,婚姻法存在性质上属于民法范畴,本质上属于私法,在婚姻法中只应规定与婚姻有关的民事法律后果问题,而重婚罪属刑事罪名的一种,婚姻法对此予以规定显然不合适;第三,称呼“包二奶”、“养情妇”的原因在于这些行为都未经合法登记,男女双方大多未以夫妻名义而同居,采用的大多是半遮半掩的形式,对此行为按重婚罪处理,无论在现实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存在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讲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任何一种婚姻都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结婚必须经过登记方成为婚姻,而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同居的“包二奶”、“养情妇”行为本身系违法的,不应属婚姻。如按重婚非对待,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在事实上将“包二奶”、“养情妇”现象按重婚非处理又很难操作,如同居时间多长才算重婚,如何计算,况且大多“包二奶”、“养情妇”的都是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如何才能确定其同居又是实践中的一大困难。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扩大重婚的范围,将这些复杂的问题简单的定为重婚罪,从而避免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对于“包二奶”、“养情妇”等现象要看作社会问题,通过党纪政纪的处罚以及道德教育、社会综合治理来实现。对于“包二奶”、“养情妇”者的妻子的损害问题,在离婚时亦可通过过错赔偿来实现。

二、

很多人基于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过于严格,使许多事实上重婚的行为远离法律的制裁而建议刑法对重婚罪作出司法解释,放宽重婚标准或通过婚姻法对重婚加以明确界定,从而加大对“包二奶”、“养情妇”这些现象的打击力度。原因在于这些现象已日益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法律上在此现象的处理上一直是一个盲区,故建议明确重婚的含义:首先对有配偶者而与他人虽未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但达一定时限的“包二奶”、“养情妇”者也以重婚论处;第二是加大对重婚者的惩罚力度,为严厉打击有配偶者而与第三者再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重婚者,对其除给予刑事处罚外还要处罚金,同时对虽未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包二奶”、“养情妇”现象上升到法律上予以处罚,从而对这种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破坏家庭和睦、败坏社会风气的丑陋现象以法律武器来加以遏制;第三,要加大对第三者的打击力度,在行政上予以处分,在经济上予以惩罚;第四是加强对重婚案件的公诉力度,重婚罪虽是以自诉为主的案件,但多数女方基于各种原因自诉能力较弱,需执法机关帮助,因此公安机关与检查机关应积极进行侦查,提起公诉。

三、对于拟制血亲是否禁止结婚的问题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民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另外,婚姻法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直系姻亲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结婚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此类婚姻从本条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直系姻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存在,但从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以及家庭和睦的角度讲,他们之间应以不结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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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政治理论课考试改革

论文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改革

论文摘要: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存在着功能缺陷、内容缺乏创新、考试形式陈旧等问题,而考试环节设置错位、教师素质不高以及学生的功利主义应试目的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所以,这些问题只有从完善考试功能、拓展考试内容、创新考试形式等方面入手,才能有效得以解决。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面临的困境

1.考试功能存在缺陷

第一,考试是知识导向而非能力导向。能力养成应该是高校培养学生的首要目标。现阶段,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仅起到了知识学习导向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促进学生能力培养的目标。第二,考试缺乏诊断性评价。由于受到学时、学习内容等因素的影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都安排在一个学期期末或一门课程结束时进行,也就是说考试都是总结性考试,而非诊断性考试。这既不利于教师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不利于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引导作用。第三,教学评价过分依赖单一的总结性考试,无疑强化了学生对考试的功利性认识和做法,从根本上背离了建立学生学习成绩评价体系的初衷。

2.考试内容缺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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